黑龙江:2013年政府采购规模增长15%以上 | 国际文仪网 / 2013-01-19 |
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加强监管,规范程序,加强队伍建设,深化GPA研究,加强公务用车科学化规范化管理。2013年,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目标锁定了以上内容。
继续扩大采购规模
扩规模是第一要务。在黑龙江省采购办主任刘梓久看来,要确保2013年政府采购规模在去年基础上增长15%以上,需继续加强与省厅内各业务处室密切配合,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继续理顺政府采购统计口径等。
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黑龙江省采购办将根据政府采购工作出现的新情况,以及修订后集采目录的执行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科学合理的集采目录,进一步扩大服务类采购项目的采购范围,将民生项目、开发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理顺统计口径。按照财政部要求,黑龙江省采购办深入研究,理顺政府采购统计口径,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使工程采购项目成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重要支撑点。
强化与省财政厅内各业务处室密切配合。刘梓久认为,政府采购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联性强,做好该项工作,需要省厅里各相关处室的密切配合和鼎力支持。因此,他们建议厅各业务处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把关,形成合力,促使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同时,黑龙江省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修改完善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2013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的通知》,直接促使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政府采购范围进一步扩大。修订后的集采目录,货物类增加96项、工程类增加16项、服务类增加24项,还首次将商务服务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此举也将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增。
强化监管 建不良记录公告制度
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是黑龙江省今年第二项重要工作。
其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工作规程,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年度考核力度,细化监督考核标准和要求,提高政府采购操作规范、效率、质量,强化服务意识以及建立不良记录公告制度等,都是实现强化监管,规范程序的具体实施手段。
以建立不良记录公告制度为例,2013年,黑龙江省不仅将建立涉及采购单位、供应商、代理机构、专家的不良记录公告制度,还会在新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中公示。
同时,还将加大对失信企业或供应商的惩戒力度,构筑起信用防线,使信用产品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以此推动该省信用体系建设更快、更好发展。
深化GPA研究
刘梓久认为,虽然黑龙江省暂时未列入GPA出价清单,但随着次中央实体逐步列入出价,他们也备感谈判形势的严峻。
按照财政部提出的关于应对加入GPA"统筹、协调、务实、创新"的工作方针,结合新形势和新任务,黑龙江省进一步完善了本省GPA研究报告,从四个方面入手,积极做好出价准备。
具体来说,研究采购实体出价底线,详细说明例外理由;明确可开放的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研究如何利用国际规则合理设置门槛价;对于例外,通过比较研究尽力争取与我国国情和黑龙江省情相适应的待遇。